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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12-18 发布机构:宣传部 责任编辑:徐小添 阅读次数: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文件第九条规定: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,应于本年12月末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的内容进行确认或信息重新采集。

具体操作流程指引如下:
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n3761918/c5141232/content.html

计划财务处

2019年1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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